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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20 发布者:巴菲特市场部 【字体:大 中 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粤发〔20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进一步完善委行政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委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省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
2.总体目标。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对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增强委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到2015年将我委基本建成决策民主、执法严格、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部门,为我省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
3.积极推进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工业商贸和信息化法律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个核心,重点加强有关信息化发展、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自主创新、市场流通等方面的立法,对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的《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办法》等,要加快立法进度,争取早日出台。在起草法规草案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好部门的意见,加强立法的民主参与,注重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时按规定程序提请修改或废止。立足我委职能,加强向我委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
4.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委法规处审核后,报省法制办审查,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实施。
5.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程序修改或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研究。围绕委中心工作,加强立法研究,及时提出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注重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的前期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委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处室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之前要由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8.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关系我省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发展,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相关处室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不得提交委领导班子决策。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相关处室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
10.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委机关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对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和完善审批流程,审批处室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行阳光审批,及时公开审批结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
1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事权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职权,提高委务虚能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职权,除需全省综合平衡和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的外,原则上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委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要委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相关业务处室对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要加强对下级实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办事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时研究制定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依法取得执法资格,提高执法水平。
13.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认真贯彻实施《广东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监察室会同法规处、人事处定期对处室和直属单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向申请人公开相关。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5.推进办事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把公开透明作为委工作的基本制度,面向社会服务的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都要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各处室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和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六、强化监督
16.加强提案议案办理。不断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理答复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办理答复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的监督。注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理实效,对于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要切实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解决措施,推动工作的发展。
17.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市、县经信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水平。完善法规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涉法共性问题,要及时制作依法行政建议书,指导有关单位、处室予以纠正。积极做好对地市经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定期业务交流、案件分析和培训制度。
八、加强普法工作
20.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在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1.积极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自主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着重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提高委机关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2.加强经济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加强经济和信息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制氛围。
九、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立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办公室、机关党办、法规处、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由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并承担有关工作,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政府检查,每半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每年度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处室、直属单位年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各处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处室、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与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来源:法规处